2015年12月17日,受河北省環保廳委托,滄州市環境保護局、任丘市環境保護局根據“三同時”驗收合格意見對任丘熱電公司1、2號機組的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工程進行驗收。
根據河北省環境監測站出具的超低排放升級改造環保驗收監測報告(冀環站測字[2015]第172號),任丘熱電公司1號、2號機組監測點位設置、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(CEMS)符合相關要求,二氧化硫、煙塵、氮氧化物、氨逃逸、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滿足河北省《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13/2209-2015)表1濃度排放限值要求,同意任丘熱電公司1、2號機組通過超低排放升級改造驗收。